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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导语: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近一年来,新刑诉法对司法行政工作产生了哪些影响?带来了哪些变化?在新刑诉法实施即将一周年之际,下文为司法部负责人的一些说法与及实践的结果问答。

   刑诉法涉多项司法行政工作

   问:新刑诉法对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行政工作产生了哪些深远影响?

   司法部负责人: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司法行政机关是重要的刑事诉讼职能部门。刑诉法涉及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监狱刑罚执行、社区矫正、律师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多项工作,司法行政工作体现在刑事诉讼全过程、各方面。

   新刑诉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了监狱刑罚执行制度,进一步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构建了监禁刑执行和非监禁刑执行统一协调的新型刑罚执行体系;统筹兼顾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进一步完善了律师刑事辩护制度,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适用范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吸收了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成果,进一步统一和理顺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这些重要修改,进一步强化了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完善了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职权配置格局,对于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落实细化

   问:司法部在推进落实新刑诉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司法部负责人: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通知》、《关于法律援助工作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意见》等,对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新要求,确保新刑诉法在司法行政系统不折不扣地执行。

   坚持领导带头学习,将新刑诉法的学习培训纳入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行业培训计划。2012年以来,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对监狱人民警察、社区矫正工作者、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轮训。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宣传新刑诉法列入"六五"普法规划重点内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突出宣传教育效果,确保这部重要法律的宣传普及深入持久开展,为新刑诉法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积极推进新刑诉法配套制度建设工作。配合立法机关对监狱法、律师法等7部法律作出修改,解决了个别条款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全国16个省份联合公检法机关出台有关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北京、浙江等地出台有关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司法部制定下发《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各地及时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制度60多项,同时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司法部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联合公告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指南》,研究制定《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办法》,启动修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进一步规范相关执法、执业工作。研究制定《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规定》,拟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发布。

   五个方面难题迫切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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