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刑事文书

刑事案件侦查期限

来源:聊城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awshhy.com/ 时间:2017-01-14 16:01:58

分享到:0

   

      

   【 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必须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审结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 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第二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可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对犯罪嫌疑人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侦查机关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经过侦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 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侦查阶段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

 侦查阶段存在的问题

 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孙玉成
  • 手机:13468395668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wwyx76@163.com
  •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奥森路孟达商务中心1号楼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