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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流程所需要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立案管辖、回避文书、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等。刑事案件的办理,一般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个环节,以公安侦查阶段为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刑事案件的办理,一般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个环节,以公安侦查阶段为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一)立案、管辖、回避文书

1、受案登记表

2、受案回执

3、立案决定书

4、不予立案通知书

5、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6、指定管辖决定书

7、移送案件通知书

8、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二)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

9、 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1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11、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

12、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三、强制措施文书

13、拘传

14、传讯通知书

15、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16、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

17、取保候审保证书

1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9、保存证件清单

20、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1、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2、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通知书

23、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

24、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26、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27、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28、拘留证

29、拘留通知书

30、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31、提请批准逮捕

32、逮捕证

33、逮捕通知书

34、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

35、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3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37、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3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39、入所健康检查表

40、换押证

41、释放通知书

42、释放证明书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二、立案

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另外,检察院负责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涉嫌军职犯罪案件;监狱内的犯罪案件,由监狱负责侦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些案件只有当事人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才处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不直接介入,这也就是上面图示中所谓的自诉案件。它包括侮辱、诽谤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

如果被害人及其家属认为侦查机关系应该立案而不立案,怎么办?见“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方的权利”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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