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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上午,随着犯罪嫌疑人徐某在贵州被警方戴上手铐,新平县“2.13金店盗窃案”成功告破。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接下来将由聊城刑事律师 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聊城刑事律师 一起来看看吧!

 

                                   


2月17日,玉溪市公安局举行简短仪式,欢迎“2.13”专案组凯旋。


2月13日8时30分,新平县戛洒镇一金店老板叶某某致电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称柜台内大量黄金首饰被盗,具体损失尚不清楚。电话挂断后,戛洒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柜台内大量黄金首饰被洗劫一空。据初步统计,被盗黄金首饰400余件,损失100多万元。


鉴于重大案件,新平县公安局立即向市局报告,市县公安机关迅速反应,上下联动,调查情况,刑事调查、网络安全等警察成立工作组进行专项调查。


警方对中心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了极端检查,收集并固定了多个细节。随后,通过社会资源进行全面调查,警方发现嫌疑人犯罪后的行动轨迹,锁定嫌疑人为贵州盗窃犯罪记录人员徐,同时发现部分黄金首饰被怀疑卖给昆明和贵州赫章两家不同的当铺。


2月15日,工作组前往贵州省赫章县逮捕嫌疑人徐。在贵州警方的大力支持下,工作组于2月16日10点左右在赫章县的一家小吃店逮捕了嫌疑人徐。


经审讯,徐如实供述了盗窃金店的全过程,并配合警方追回赃物和损失。根据徐的认可,警方发现了大部分隐藏的黄金首饰。在随后的工作中,警方发现了丢失的赃物,追回了400多件被盗的黄金首饰。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偷盗的处罚:

  1、行为人偷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偷盗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徒刑;

  3、偷盗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聊城刑事律师,聊城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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