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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那么,怎么认定贩卖毒品罪?接下来将由聊城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聊城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怎么认定贩卖毒品罪

  1、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2、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为: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聊城刑事律师聊城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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